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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机构内部管理,维持良好办公秩序,增强员工的工作责任 心和劳动纪律观念,规范考勤、请假、休假等行为,根据《劳动合同 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同心圆全体员工。
(一)遵循“上班打卡、外出请假 ”的考勤原则。
(二)实行“效率至上、调休优先 ”的加班原则。
(三)遵循“事先批准、履行手续 ”的休假原则。
(一)综合管理部负责考勤休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考勤休假管理工作,并依照本制度负责各部门考勤数据汇总。
(二)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是本部门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 依照本制度负责下属员工的考勤纪律管理和请休假申请审批,对违反 考勤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一)考勤管理
1.工作时间
(1)机构原则上实行每周五天、每天 8 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 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其他时间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放假休息。
(2)机构总部上班员工考勤时间:8:30-17:30。中午休息时间(12:00-13:30)原则上不离开工作大区域。
2.考勤登记方式
(1)所有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员工上下班及加班 必须打卡,员工应按工作时间的规定准时打卡上下班。
(2)考勤登记可采用指纹打卡、企业微信定位打卡等方式。
(3)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考勤条件自行决定采取的考 勤登记方式。所有员工都须在上、下班时按照所属机构、中心考勤具体要求,在企业微信中定位打卡或指纹打卡,机构以此计算员工的出 勤,并作为当月工资的结算依据。分管领导与人力资源部门相关主管 将不定期对员工的考勤进行抽查。
3.综合管理部指定相关人员担任考 勤员,负责统计检查记录员工出勤情况;收集整理考勤信息、请休假 资料等日常事务,每月制作并提交考勤统计报表。
4.长时间出差至其他部门工作的,或者不同工作区域各单位之间 相互调派的人员,其工作时间和考勤登记等按照工作地管理要求执行, 并接受当地综合管理部考勤管理监督。
5. 日夜轮班部门,应按时交班、接班,如果接班者未按时接班,应报请主管处理,不得擅自离去。
6.执行指纹打卡或者企业微信定位打卡考勤登记方式的,每天打卡2次,上午上班时间前、下午下班时间后各打卡1次,上班首次打卡和下班后首次打卡时间作为有效的考勤时间,午休时间不计入考勤时间。
7.考勤异常审批流程

(二)出差
1.员工因公需要长时间出差异地办理业务(1 天以上),需在企业微信中提交出差申请,按出差审批权限报直接上级、分管领导等审批 并抄送考勤员备案。
2.出差审批记录作为报销出差费用的依据,因公短时外出不超过1天的但有差旅费用需要报销的应按照出差审批流程办理。
3.出差人员在外出差期间依照实际出差公务时间和往返票证时间进行综合考勤,出差期间和出差旅途往返时间按照标准工时计出勤, 不计算为加班。
(三)外出登记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需要临时外出办理相关业务(1 天以内),应在企业微信中填写《外出申请》,经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抄 送考勤员后执行。
2.员工次日需直接外出办理业务不能到机构打卡考勤的,需提前一天安排好工作,并在企业微信中填写《外出申请》,经直接上级或 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抄送考勤员备案。
(四)加班管理
1.加班申请
(1)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出勤为加班,主要指休息日、法定休假 日加班。
(2)员工应当充分利用工作时间,高效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确实因额外工作或者超前性工作任务且不能在正常工作日完成,需要被机构或部门负责人 安排在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休假日工作的,方可申请加班。
2.加班审批
(1)符合加班条件的,由员工事前在企业微信中提交加班申请,详细写明员工加班需处理的工作事项内容和计划加班时间等,按照加班流程和人事审批权 限经部门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批准,抄送考勤管理员备案,并在加班前后打卡,以此计算加班时间,加点、加班时间不足半小时的不予计算。
(2)如因紧急情况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且确实有必要安排员工先行加班的,员工直接上级先向部门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领导口头提出申请,迟至次日补交申请。
(3)员工完成加班任务后由直接上级验收确认加班成果,认真审核加班完成的工作质量、效率等工作成果是否符合要求。
(4)考勤管理人员核查加班审批单据及以上流程,查核员工加班考勤记录统计核算有效的加班时长,如加班打卡记录时间大于申请时间以实际核准加班时间为准,加班打卡时间段小于申请时间,以加班打卡时间为准。加班时间超过半小时的可以记为加班,不足半小时的,不计入加班。
3.不计入加班的情形
(1)未经机构安排或因员工个人原因未按项目计划或工作目标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的;
(2)因员工个人请休假延误工作任务而造成延长工作时间的;
(3)在非工作时间员工自愿参加机构组织的旅游、体育活动及其他集体娱乐活动的;
(4)在非工作时间参加机构举办的培训,或参加由机构出资的第三方培训的;
(5)因公出差期间或者外出公务期间以及出差往返路途时间不计算为加班;
(6)无打卡记录的加班或者申请加班未经有效审批的。
4.加班时长的处理
(1)经有效审批的加班时长优先冲抵本人缺勤迟到、早退、事假等缺勤时间。
(2)经有效审批的加班时间须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安排调休完,特殊情况可申请延迟一个月调休完。
(五)异常考勤打卡规定
1.迟到和早退
(1)员工在规定上下班时间每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 10 元,1个月累计 3次视为旷工1次。迟到或早退超过 30 分钟按照旷工半日处理,迟到或早退超过4小时按照旷工一天处理。
(2)以上规定同样适用于员工参加会议、培训、活动等。
2.旷工及处理
(1)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或者指定的工作时间,无正当理由又未经过有效批准而未到岗超过 30 分钟,以旷工处理。员工有以下情形的,视为旷工:
①未经有效批准无故早于规定的时间下班的;
②未经批准或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处理私事的;
③以办理业务的名义外出而实际未办理业务或处理私事的;
④迟到时间单次超出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以上的;
⑤未经批准超出事假规定时间不到岗工作且未补办请休假手续的;
⑥无故不打卡或进行考勤登记且无法证明到岗工作的;
⑦请假原因与事实不符或者提供虚假请休假证明材料的;
⑧未办理请休假手续或者请休假未经机构审批而擅自离岗休假的。
(2)处理办法:按旷工时长对应基本工资的3倍扣除。
3.考勤异常处理
(1)实施打卡考勤方式的员工依本制度要求出勤打卡登记考勤,由各部门考勤员定期检查员工考勤打卡数据,统计考勤异常记录,并将考勤异常记录及时通知员工。
(2)实际到岗工作但遗忘打卡或上下班途中遇到不可抗力、其他突发紧急情况等导致不能正常打卡的,可申请考勤异常处理。
(3)员工当日上下班忘记打卡者,可向上级领导报备并说明原因,经领导核实且符合考勤制度补卡要求,可在企业微信申请补卡,审核通过后视为正常出勤。员工当月补卡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且最迟在次日17:30 前完成补卡申请。补卡次数超出的按照10元每次扣罚。
4.考勤纪律
(1)员工应于规定上班时间之前处理好个人私人事务,打卡签到后即进入紧张有序的工作状态,有计划的开展一天工作, 自觉遵守办公行为管理规范,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办理外出登记、出差和请假休假手续,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接受监督,服从管理,勤奋工作,不迟到、早 退,严禁擅离职守、中间溜号,上班时间不得消极怠工,不得提供虚假考勤休假资料。
(3)考勤员应当不定时对员工考勤状况进 行检查,如有违纪现象按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考勤处罚情况定期公布,接受员工监督。
5.考勤处罚规定
(1)每月根据迟到或早退累计时间进行考勤处罚,每累计1小时的按缺勤1小时计算,不足 30 分钟的部分按半小时计算缺勤时间,超过30 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缺勤1小时计算。
(2)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次数≧5次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3)每月因漏打卡补卡累计次数≧10次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4)如员工迟到后故意不打卡,事后又以忘记打卡为由申请考勤 异常以逃避考勤处罚的,一经核实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并在全机构通报。
(5)1 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1天(含1天)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一年内旷工3次,或累计旷工达3日及以上的将按严重违反机构 规章制度处理。
(6)外出未申请审批且未口头报备直接上级擅自离开机构,或上班时间未请假外出办私事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7)员工虚报、伪造、篡改考勤休假资料或考勤记录的将按严重违反机构制度处理。考勤员及考勤管理人员不得更改考勤原始记录,
违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六)休假管理
1.法定假
机构原则上按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具体根据机构实情作适当调整,以机构通知为准,全额计薪。
2.年休假
(1)连续在机构工作满一年(起始时间为入职时间),每位正式员工每年可享有 5 天带薪年休假。
(2)新进员工入职满一年的且符合以上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本人年休假标准以及在本机构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计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 ×员工年休假标准天数。
(3)年休假不能预支申请,只能按入职后连续工作时间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申请休假。年休假须提前申请,年休假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也可分多次休假,申请最小休假单位为0.5 天,当年度年休假最迟于当年12月31日前休完(年休假不跨年,否则自行作废)。
(4)年休假不包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全额计薪。
(5)各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机构也可统一安排在春节放假或者根据个人自愿原则组织旅游、文体活动等形式。
(6)请病假累计以下情形且机构依法支付病假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②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③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7)如果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病假情形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3.婚假
(1)正式员工在职期间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结婚的,可享受有薪婚假 3天,视为正常出勤,全额计薪。
(2)员工的婚姻状况以入职时登记填写的记录为准,隐瞒或者提供虚假记录的不给予婚假待遇,婚假自结婚注册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3)请婚假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并至少提前3天申请,综合管理部保留复印件。
(4)婚假应一次性连续安排休假,不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4.丧假
(1)员工在职期间,本人直系亲属(员工父母、配偶、子女)逝世或配偶的父母逝世的,给予3天的丧假,视为正常出勤,全额计薪。
(2)请丧假须提供相关政府机构开具的死亡证明文件,综合管理部保留复印件。
(3)丧假应一次性连续安排休假,不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5.产假
(1)凡符合国家规定生育的女员工可申请98天的有薪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员工产假期间按基本工资标准进行发放,生育津贴拨付后,按社保拨付总额与产假期间已发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男员工配偶生育的,可申请护理假10天,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女员工产假、男员工护理假应为连续休假,包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3)女员工怀孕期间需要产前检查的,尽量安排在公休日和节假日进行,如医疗机构约定的定期产检时间必须在正常工作日的,员工可凭母婴手册、产检预约记录等证明申请产检假。
(4)女员工申请休产假须持准生证、母婴手册、出生证明、医院出院证明等(后面2项可在生产后补齐),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申请休假。
6.工伤假
(1)员工在职期间因工伤需要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可申请工伤假, 工伤的范围和认定办法按照国家及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工伤假给假时间按照国家及当地相关法规以及本人伤情和医疗机构、工伤鉴定机构等相关证明给假,工伤假期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3)工伤假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以及当地工伤保险有关法律 规定执行,工伤员工被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工伤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7.病假
(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可以申请病假,所在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理部根据员工实际病情和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假证明等决定批准病假天数,并跟进核实。
(2)申请两天及以上病假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需同时包含病休证明、病历或诊断证明、收费票据三项资料),如未提供完整的病假证明的按事假处理。经核查提供虚假证明或者拒 不配合提供相关病假证明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按严重违反机构规章制度处理。
(3)病假工资按病假时间月累计请假一天及以内的按当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 50%扣除,月累计请假两天及以上的按当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75%扣除,超过15天全年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按成都 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超过3个月的按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请病假时间最小计算单位为1小时,病假应为连续休假,病假期间遇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则计算为病假天数。
(5)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时限。医疗期不得超过国家相关规定。
(6)在试用期内的员工请病假超过10天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机构可终止试用。
8.事假
(1)员工因个人私事处理可申请事假,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员工请事假,请事假需要提前申请。员工需使用完当年可休的年休假天数并调休完加班时间后方可申请事假。
(2)请事假最小计算单位为1小时,请事假原则每次最长不得超过 7 天,每月累计不得超过15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 30 天。
(3)事假不包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事假期间,不计算发放任何工资以及按照实际出勤考勤计算发放的各类福利津贴。
(4)在试用期内的员工请事假累计超过5天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机构可终止试用。
9.调休假
(1)员工依机构加班管理相关规定经有效加班审批时间(须扣除迟到、早退、事假时间部分)可以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调休假视为正常出勤,全额计薪。
(2)员工申请调休时须考虑部门工作的安排,按请假流程提前1天申请办理请假手续,请调休假时应首先到考勤员处查核并列明加班时间和调休时间,按请假审批权限经部门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综合管理部考勤管理员备案。
(一)无论申请年休假、产假、病假、婚假、丧假、调休假、事假等假期(除法定假外),员工均须按请假审批程序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休假。
(二)员工请休假时由本人在企业微信中提交请假申请,列明请假类别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主管审核批准,并抄送综合管理部考勤管理员备案。
(三)员工请假须依以下规定提前申请:
1.请假3日(不含)以下的,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2.请假3日(含)~5日(不含)的,须至少提前 2个工作日提出 申请;
3.请假5日(含)以上的,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四)请假审批权限
七、考勤管理及服务价值标准

八、行政处罚规定
(一)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严禁员工替他人打卡或由他 人代替打卡;违者两人均给予书面警告一次,情节严重者将按《员工 奖惩条例》。
(二)员工如有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予以书面 警告处分,并记录在人事档案;情节比较严重的予以书面警告和全公 司通报,并取消全部或者部分年度、季度、月度绩效奖金的发放,以 及优秀员工的评定、晋升、加薪等待遇;严重违反考勤制度、态度恶 劣的可给予停职、降职、降薪直至辞退。
(三)员工如因违反本制度受到处罚的,累计书面警告达 3 次者,第 4 次直接按严重违反机构规章制度论处。
(四)员工未按时出勤导致延误工作给机构造成损失的,机构有权要求员工赔偿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九、附则
(一)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二)本制度经总干事审核批准后,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综合管理部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